#天津市建筑用砂石料储存与保管规范要点
为保障建筑用砂石料质量,减少损耗,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工程安全,定本储存与保管规范:
1.场地选址与要求:
*应选择地势较高、平坦、坚实、排水通畅的场地,避开低洼、易积水区域。场地应远离污染源(如化工区、垃圾场)。
*场地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堆料要求,避免因沉降导致物料混杂或坍塌。天津地区软土分布广泛,必要时需进行地基处理。
*场地规模应满足工程需求及周转要求,并留有安全通道。
2.场地准备:
*场地需平整压实,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铺设碎石垫层,减少扬尘和泥土混入。
*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如明沟、暗管),确保雨水能快速排出,防止物料浸泡、板结或流失。
*不同品种、规格的砂石料应分区堆放,界限清晰,设立显著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产地、进场日期、检验状态)。
3.堆放技术:
*堆放应采用分层堆放法,控制堆料高度(一般不宜超过5米),避免过高导致坍塌和颗粒级配破坏。堆体坡脚应稳定。
*砂、碎石应分开堆放,严禁混杂。细砂、粉砂等易扬尘物料应优先考虑封闭储存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堆料应尽量规整,减少死角,便于后续取用和场地清理。
4.防护措施:
*防尘覆盖:砂石料堆(特别是细骨料)必须进行覆盖,优先使用防尘网(布),并确保覆盖严密、固定牢固,有效抑制扬尘污染,符合天津市环保要求。大风天气前应加强覆盖检查。
*防雨防潮:雨季或高湿度天气,应加强覆盖,防止雨水冲刷导致级配变化、泥化或流失。场地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防风:大风天气应检查覆盖物,防止被吹散,必要时采取压实等额外措施。
5.日常管理:
*建立严格的进出库登记制度,遵循“先出”原则,避免长期堆放导致质量下降(如砂子板结)。
*定期巡查料堆状态、覆盖情况、排水设施及标识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理散落物料及杂物。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烟火。
6.环保与安全:
*严格遵守天津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相关法规,落实各项抑尘降尘措施。
*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工作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大型堆料场应避免在堆体下方或边缘长时间停留。
*定期对储存物料进行质量复检,确保使用前质量合格。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用砂石料储存与保管活动。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







